校内各位老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度年所得(税前收入)达12万元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一)申报时限为2013年3月31日前;
(二)要求本人完整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附本人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方式:
(一)校内现场集中办理:
时间:2013年3月12日下午1:30-4:00;
地点:望江校区体育馆
(二)由各单位税收专管员代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资料交至所在单位的税收专管员,由各单位税收专管员收齐后在2013年3月16日前交往财务处信息系统与财税政策科(电话:85400144);
(三)自行前往武侯地税局办理(地址:二环路南四段3号武侯地方税务局第三所)。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公司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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