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哪些党组织?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
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2、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
(1)单位所在地党组织(街道、社区、村);
(2)居住地党组织(街道、社区、村);
(3)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4)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哪些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到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1、人事档案委托在管委办管理的党员;
2、非成都户口或管委办集体户的党员;
3、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或因某些原因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注: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如是预备党员的须在预备期内转入,超期预备党员须在原所在党组织办理完毕转正事宜。
三、办理组织关系转入需提供哪些材料?
1、党员本人持有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应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
2、管委办有效《人事代理合同书》;
3、准确填写的《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请提前在http://www.rc114.com/dy“成都市流动党员之家”网页下载);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2张一寸标准照。
四、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缴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重要提示
按照党员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其中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某个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材料是指党员从申请入党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再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至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作为党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由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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