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员工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的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资助困难员工勤奋学习,全面发展,顺利的完成学业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司在研究生中设立了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研辅)勤工助学岗位,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研辅管理工作属研究生助管工作之一,受党委员工工作部领导。研辅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员工工作部研究生科。
2、学工部制订研辅工作的总原则和方案,审定岗位设置、岗位津贴方案,协调各学院(所、中心)及相关部门,检查、监督研辅工作执行情况,并负责做好评估
考核工作。各学院(所、中心)主管员工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研辅工作。
二、岗位设置
3、学工部统筹考虑设置全校研辅岗位,各学院(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向学工部申请设置研辅岗位及岗位人数。各学院(所、中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学校审定的结果设置研辅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一)
4、各学院(所、中心)于每学期开学初完成本学期研辅岗位设置工作。
5、研辅岗位的设置必须以确保工作量,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防止增员减效现象,原则上按照缺编一位辅导员岗位可以设置两位研究生做兼职辅导员岗位的标准进行。
6、辅导员编制满编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研辅岗位。
三、聘用条件及岗位申请
7、研究生做兼职辅导员应由研究生向各设岗部门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二),研究生导师同意后,由设岗单位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报员工处审批。
8、研究生参加助管工作,需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科研活动。
9、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岗位,考试不及格或违纪者原则上不能应聘。
10、在人员聘用上,各设岗部门在优先考虑经济困难员工的条件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11、设岗部门应与确定录用的做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签订职责协议书。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考评合格者可以续聘。
12、研究生做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每周不得低于15小时。
四、岗位津贴
13、研辅岗位津贴标准由公司党委员工工作部制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学校应根据各设岗用人单位需要如期将岗位津贴发放给上岗员工。
14、研辅岗位津贴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所带员工为50人以下的,岗位津贴为100元/月;
(2)所带员工为50人—100人的,岗位津贴为200元/月;
(3)所带员工为100人—200人的,岗位津贴为250元/月;
(4)所带员工为200人以上的,岗位津贴为300元/月。
(与专职辅导员共带员工的,员工人数按原人数一半计算)
15、研辅岗位津贴具体额度可根据研究生做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经验及业绩、以及学业成绩,在每月不高于300元的范围内适当浮动。
五、岗位职责
16、研究生做兼职辅导员在被聘用后,必须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1)协助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军训指导;
(2)负责讲授形势与政策课;
(3)做好员工日常思想教育工作;
(4)协助做好员工专业学习、体育锻炼的督促检查;
(5)做好员工日常学习、生活的管理与服务;做好员工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
(6)协助做好员工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7)负责对员工党支部、团支部工作的指导;
(8)做好员工素质教育、各类活动的组织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
(9)调研并掌握员工学习、思想、生活的相关情况;
(10)完成组织上安排的其它任务。
六、岗位考核
17、研辅岗位由设岗单位给予评定(考核表见附件三)。
18、对研辅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知识更新情况,即胜任该研辅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以及工作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方面的能力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效益等。
19、对研辅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得续聘。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者;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者;所带员工对其工作满意度调查满意的未过半者;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责任事故,致使学校声誉或经济等受到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者。
20、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研辅岗位的工作情况是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可及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建议,经所属学院(所、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21、考核办法与程序
(1)设立岗位的单位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聘用的研辅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导师、教师代表、员工代表等在内的人员组成;
(2)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表》,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形教课备课本、工作笔记、员工谈话记录、员工考勤记录、员工学习情况、经济情况调查记录等)。
(3)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标准,在审核个人《考核表》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认真听取意见,进行综合评价,集体决定考核等级;
(4)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5)各单位需将考核研辅 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22、考核结果是实行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和岗位等级的依据,也是评选先进及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一:设立研究生做兼职辅导员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二:研究生做兼职辅导员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三:研究生做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公司党委员工工作部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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